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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联通:股东大会批准将CDMA业务出售给中国电信

出处:互联网   2008-09-17   浏览:    编辑:53vi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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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联通(600050)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关于本公司通过中国联通(BVI)有限公司、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联通红筹公 司”)间接控股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联通运营公司”)将其目前拥有和运营的全部CDMA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以43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。

同意关于本公司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、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订的《关于放弃网络购买选择权及终止CDMA网络容量租赁的协议》;关于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签订的《关于放弃网络购买选择权及终止CDMA网络容量租赁的协议之转让协议》;合并交易的方式、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;交易价格;合并交易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;合并交易的先决条件;关于公司与联通集团签订的《综合服务协议》;关于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和中国网通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网通运营公司”)签订的《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转让协议》。

同意关于继续执行网通运营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(以下简称“网通集团”)签订的《2008-2010年工程设计施工及IT服务协议》、《2008-2010年国内互联结算安排协议》和《2008-2010年国际长途语音业务结算协议》;关于联通运营公司和网通集团签订的《工程设计施工及 IT服务框架协议》和《互联结算安排框架协议》;关于联通红筹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(香港)股份有限公司”(英文名称相应修改为 China Unicom (HongKong) Limited);关于公司一年内资产交易的议案;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,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日起计算;股东大会授权事项。(详见7月 28日信息快讯)

另外,公司通过中国联通(BVI) 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联通BVI公司”)间接控股的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联通红筹公司”)于2008年9月16日下午4时30分召开了股东特别大会,联通红筹公司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:

        1、批准:(a)合并交易事项;(b)根据合并建议发行联通红筹公司股份的授权;(c)采纳联通特殊目的期权计划;(d)联通红筹公司的非豁免新持续关联交易(包括《2008-2010年工程设计施工及IT 服务协议》、《工程设计施工及IT 服务框架协议》、《2008-2010年国内互联结算安排协议拟》、《2008-2010年国际长途语音业务结算协议》及《互联结算安排框架协议》项下的交易)及该等交易于截至2008年、2009年及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或不设年度上限(视乎情况而定);(e)修订联通红筹公司章程细则的建议;及(f)更改联通红筹公司名称的建议。

        2、批准根据《综合服务转让协议》和《综合服务协议》项下有关提供电信专用卡、互联及结算安排、国际出入口局服务、基于人工平台的增值服务、电信增值服务、“10010/10011”客户服务及代办服务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及前述交易于截至2008年、2009年及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不设交易金额上限。就该等交易,联通BVI公司及其关联人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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